对于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开具无犯罪记录凭证这个问题,要具体视情而定。若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最终被法院判决处以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程度较轻之刑事处罚,那么与该次犯罪有关的犯罪记录将得到依法封存。在此种情形下,通常是可以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然而,倘若未成年人所犯之罪行被法院判定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程度较为严重之刑事处罚,那么其犯罪记录便无法被封存,从而导致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变得困难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未成年犯罪判多少年
1.若涉及未成年年龄不足12岁者,在其触犯刑事法律时,并不必然面临刑法规裁。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硬性的规定,还需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2.针对已经年满12周岁但尚未达到14岁的未成年群体,如其蓄意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重罪行径,导致他人丧生或身体遭受严重残疾,情节异常恶劣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批准进行追诉,则应依法判决刑罚。
3.对于年满14周岁但尚不足16岁的未成年者而言,倘若其触犯了法定的八大种类重罪行径,必应受到刑罚制裁。在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方面,自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刻便开始进行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状态,则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时方能予以计算。在追诉期间再次涉嫌犯罪,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而对超过二十年仍欲加以追究的案件,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核准。关于刑嫌追诉时效期究竟多长,须依照法定最高刑快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所采用的证据既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验、辨认、侦查试验等各类记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所有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性质的材料皆可作为证据。但是,证据必须先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确保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罪犯情节轻微者的判决,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法官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评估与衡量。具体来说,可能会深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犯罪者的动机与目的、用来实施犯罪的策略与手法、犯罪行动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未成年犯人的生理年龄、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相关信息。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庭将会坚决贯彻"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有可能会采用诸如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法庭也会特别重视对这些少年犯人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试图通过这个过程帮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鼓励其走向新生。
未成年人无犯罪记录凭证的开具视情况而定:若犯罪时未满十八且刑罚轻于五年有期徒刑,记录可依法封存,通常可获证明。但若刑罚重于五年有期徒刑,记录无法封存,开具证明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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