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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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裁决后,要是当事人觉得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去法院起诉,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裁决就生效了。仲裁的有效期是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开始算一年,要在这个期间内申请。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的时候有欠薪争议,那就不受时效限制了。但是劳动关系终止后,得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后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劳动仲裁后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裁决之后,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该裁决结果仍存在异议,可在接获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该裁决将依法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当事人了解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但在劳动关系持续过程中,因为欠薪而产生的争议,实施方的申诉将不受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申诉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后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应生效之后,若需要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流程如下所示:首先,是申请环节。相关的申请人应前往下达该裁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所需递交的相关材料。其中,这些材料包括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等,此外还需要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有可能的话,您也可以提供被执行方的资产信息,这将有助于执行效率的提升。其次,法院会针对申请进行审查,一旦确定满足强制执行的条件,便会接收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予以立案处理。紧接着,法院执行机构收到法院发送的移交执行书后,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的判决义务。倘若被申请人未能在执行期限届满之际履行自身义务,亦或是在接到执行通知后,试图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执行员有权立即启动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强制冻结或划转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2)强制扣留被申请人的薪资等收益性款项;(3)强行变卖被申请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同时也有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4)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性的查询、搜查,明确是否存在任何隐匿的财产。当法院发现被申请人无力偿债时,它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甚至把其纳入信用失信者名单以督促其尽快承担裁判义务。在穷尽各种执行方式之后,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终止此案的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员再次积累、获取到财产,以便在适当时候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人员执行程序过程中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时,需要向被申请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记录整个执行过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仲裁后一直不判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会设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裁决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做出,首先建议您向仲裁机构进行咨询,以确认是否存在适当的延期原因。如果裁决没有正当理由而被延误,那么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向仲裁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敦促他们尽快做出裁决。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与仲裁相关的所有证据资料,例如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以及送达回证等等。倘若仲裁机构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反程序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从而对公正裁决产生了不良影响,您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并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然而,这样做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撤销条件。

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仲裁有效期为权益受损知情起一年,期间内申请。欠薪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时不受时效限,但终止后一年内须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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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知,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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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实际确立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是诉讼法上的制度,明确规定人民对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案件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与《劳动解释》第3条规定相比,两者的规定基本是相同的,可见原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基本相同。在此基础上,《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了中止和中断制度。至此,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除前者为一年,后者普通时效为二年外,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均为消灭时效,都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都具有法定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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