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几种类型的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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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有协议分割、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以及保护无过错方权益这几种方式。协议分割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共识;均等分割适用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倾向分割则会更多地照顾到育儿和弱势一方;贡献大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而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时其份额应该减少。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几种类型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几种类型的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通常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协议分割法,即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依照各自的意愿慎重进行分割;

其次是均等分割法,即当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特殊约定并经过共同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时,则应当遵循均等平均分配这一基本原则;

第三种是侧重于考虑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分割方式,即根据实际情况,为承担家庭育儿责任较多或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方,以及女性配偶给予适当的照顾性分割;

最后是依据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即在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取过程中,对于其中一方所作出的贡献较大者,可以适当予以多分;

此外,还有一种是倾向于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分割方式,即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减少其所得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及处理,兹以相关要点浅析如下:

首先,关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夫妻双方应先行自行协商达成共识。

对于此类财产的份额划分,通常建议遵循均等化的原则,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采取其他更为合适的分配方案。

若双方仍难以达成合意,则接下来便需要由法院予以裁决。

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优先从利于子女权益保护、女性权益维护以及无过错方利益保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作出判断。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男女权利平等原则;

第二,优先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原则;

第三,侧重于维护无过错方利益原则;

第四,着眼于生产生活便利性原则。

具体而言,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到的、具有以下特征的各类收入,皆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而得到的盈利收益;

3)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款项,除非遗嘱或赠与契约明确划归某一方专属;

5)除上述各项外,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收入。

然而,有如下几类财产可被视为夫妻单方所有的私产:

1)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侵权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款;

3)仅在遗嘱或赠与契约中明确预定归属某一方的资产;

4)专供个人生活使用的各种日常用品;

5)其他依法属一方个人拥有的财富。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及作出最终定夺。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理念作为判决的指导原则:

1)对于不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般判决其随母亲生活,但如母亲存在不宜行使监护权的情况,则可不予继续履行此项职责;

2)倘若子女年龄超过2周岁,法院将依照最有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3)当子女年届8周岁以上,法院将会尽可能从而作出裁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怎么判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法官往往会秉持如下原则进行裁决:首先,财产分配应基于平等公正的基础之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到婚姻双方的特殊背景和情况。举例来说,倘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付出远超过另一方,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被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倾斜。再者,倘若有一方在婚姻缔结前后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譬如重婚、同时拥有多名伴侣、施行家庭暴力等等,则无辜的另一方享有申请损失赔偿的权利,同时在财产分配上亦可能得到相应程度的优待。而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其范围包含了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经营盈余、版权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等等。至于那些投资额巨大的财产,譬如房产等,无论其购买时间如何,只要发生在婚后,那么普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反观若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购置,婚后二人共同承担贷款压力,那么在共同偿还贷款及其相应增值部分都可以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计算范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在作出最终裁定时,还会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需求等多种因素,以期达到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均等分割、倾向子女及女性权益、按贡献分配及保护无过失方五种方式。协议分割基于双方共识;均等分割适用于协商无果;倾向分割关注育儿与弱势方;贡献大者可多分;过错方分割时份额应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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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br/>一、男女平等原则<br/>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br/>(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br/>(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br/>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br/>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br/>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br/>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br/>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br/>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r/>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br/>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br/>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br/>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br/>五、给予补偿原则<br/>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br/>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br/>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1)重婚的;<br/>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3)实施家庭暴力的;<br/>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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