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获释时,这一般情况下不能被视作留下了犯罪记录。案底在此处通常被理解为犯罪行踪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并不直接等同于最终的定罪裁决。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被保释出来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证明无罪或其所涉及的犯罪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那么他们将不会被记录在案底之中。
然而,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他们将会被记录在案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刑事拘留37天的条件
一、正常情况下,逮捕申请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审批,检察机关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1到3】+【7】=8到10个工作日。
二、在特定情形下,逮捕申请的有效期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也需保证在这期间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1到4)】+【7】=11到14个工作日。
三、若案件涉及到流窜犯罪(即跨越市区或县城范围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往外地市县持续实施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超过3此犯法记录)以及群体性犯罪事件(有至少2名嫌犯参与其中)等较为严重的情况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这段时间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0】+【7】=37个工作日。综上所述,总的计算公式为:x(1到30日)+7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批捕所需的时间)=8至37个工作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37天不批捕后会再次拘留吗
在刑事拘留期限达到37日且未被批准逮捕之后,通常不会再对当事人实施二次拘留。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涉嫌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往往意味着该案所涉及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不满足逮捕条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警方有可能会持续深入调查此案,并根据案情的最新发展以及补充取得的新证据,重新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然而,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直接推断出当事人将再度遭受刑事拘留的命运。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具体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案件类型、证据收集与证明力的变动等诸多变量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在您遭遇此类司法困境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具有丰富律法经验的专业律师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及实用建议。
个人刑拘37天后取保候审获释,一般不构成犯罪记录。案底指犯罪记录,取保候审为司法强制措施,非定罪标志。若后续侦查、起诉、审判中确认无罪或证据不足,不记入案底;反之,若定罪,则记入案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