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被施行取保候审之期应自取保候审具体实施决定当日起算。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便立即启动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程序。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起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应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刑事司法处置手段,它是针对那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被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设立的。
此项法律制度旨在避免这些人士脱逃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因此需要他们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予以拘役或解除羁押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与主犯将被安排在同一次庭审中进行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事例都如此处理。确切地说,是否将从犯与主犯一同开庭审理,还需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具体决策而定。若事例事实脉络较为清晰明确,各个被告人之间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具备密切关联,为提升诉讼流程的高效性考虑,将从犯与主犯合并进行庭审合乎情理。反观之,倘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例如需要对从犯所涉及的事例细节进行更深入的核实,或者从犯具有立功表现等特殊情节需要单独进行审查,那么从犯与主犯分开进行庭审也是完全可行的。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审理方式,应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全面评估来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决定庭审的形式。
取保候审期限自决定实施之日起算,由公安、检察或法院决定后即刻启动计算。此期间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同时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需注意,取保候审期限有上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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