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遗产和财产
在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中,仅限于被继承人所拥有那一部分才可视为遗产来进行分割处理。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首先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地均等分割,而在剩余的遗产之中,去世者的那一半份额则需依据遗嘱或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分配。若无遗嘱的情况发生,则应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分享这份遗产。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应当予以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曾对被继承人承担过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反之,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份甚至可能面临少分的境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划分
个体间的协商是确认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步骤,需要夫妻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做主;
性别平等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只因为女性挣钱较男性相对较少,便武断地减少她们所能获取的财产份额。
法律注重保障妇女的权利,更加注重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在无法满足协商要求的特殊情况下,相关问题将交由公正严明的人民法院做出裁决,他们会充分考虑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女性参与家庭生活所付出的贡献;
对于由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为伴侣提供实质性帮助而付出极大努力的人们,当离婚发生后,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
最后,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是维护社会公义与公平的必然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关系
在判断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上,我们通常需要广泛地考虑各种因素。首要条件便是债务是否源于夫妻两人之间的共同意图表达,比如通过合签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形式进行确认,这样便可以直接将其定位为共同负债。至于次要条件,那就是如果涉及到偿还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种类型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负债,例如购入日常消费必需品和支付学龄儿童教育费用等方面的开支。而针对那些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假如债权人能够证实这笔债务实际上被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阶段、共同投资生产运营领域,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同样应该将其归类为共同负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采用多种证明方式,其中包括书面证据,如合同、借据;证人证言,如了解借款用途的证人;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如资金流动记录等等。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足够且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债务的性质。
夫妻共有财产中,仅被继承人部分视为遗产分割。先均分夫妻财产,再依遗嘱或法律分配遗产。无遗嘱则配偶、子女、父母首继承。困难或贡献大者多分,未尽抚养义务者或少分、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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