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还要治疗费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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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了工伤后,疗养期间的费用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来出。要是雇主没按时交工伤保险,那疗养的开销就得雇主自己掏了。为了让您的权益得到保障,您得把所有医疗费用的单据都保存好,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去提交报销申请,这样才能把该报的费用都给报了。
工伤认定后还要治疗费用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还要治疗费用怎么办

工伤事故被鉴定确认之后,若仍然存在疗养所需费用,这部分往往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解囊相助。

然而,若是雇主未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未对雇员投入正常的工伤保险,则其理应承担起相关的治疗费用责任。对于此事,您需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凭据,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收费报销事宜的递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认定后工资什么发

当您因为职务所需而引发的意外或是患上了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时,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将不得已暂时停止您的工作,以便您能安心地接受工伤医疗的安排。

这个时候,我们承诺您的之前的工资待遇将会保持不变,并会有我们的机构每月按时兑现给您。

当然,这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除非您的伤势特别严重或情况较为特殊,届时经过我们所在地区的城市管理部门认定,我们可能会考虑适当延长,但无论如何延长都是绝对不会超过12个月的。

一旦您完成了工伤评定之后,我们将会终止对您原来薪酬福利待遇的发放,包括原本的奖金和津贴等在内,取而代之的是按照我们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流程为您提供伤残福利服务。

如果您在住院治疗期满后仍然还需要进一步的药物治疗,我们会持续为您提供工伤医疗服务。

这里再次强调,您享有的伤残待遇完全按照我们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进行。

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停工期内有护理需求的工伤员工们,我们也将承担起相应的护理责任。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长度,我们会根据每名员工的个人伤情来做出决定,最终参考我们专业的工伤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工伤医疗终结标准》。

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更好地了解我们在工伤处理过程中的程序和规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工伤认定后在家休养的工资是多少

在病情得到了工伤认定并开始进行居家疗养期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通常会保持原有工资福利水准不变。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甚至患上职业病而必须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这段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一如既往地予以保障,且应由所属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的方式逐一发放。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比较特别,可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进一步确认,适当延长不停工留薪期,但同样不能超出12个月的上限。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多个方面,但并不包含加班工资在内。具体金额则需根据您个人的实际工资构成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

工伤认定后,疗养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覆盖。若雇主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则须自行负责治疗开销。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妥善保存所有医疗费用单据,并遵循既定流程提交报销申请,确保合法费用得到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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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后续治疗费用怎么算
工伤认定后,后续治疗费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这些治疗所需的费用必须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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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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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伤认定是治疗前还是治疗后
工伤认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但不局限于受伤时。企业需在事故后30天内申请,否则职工、家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认定基于伤情和证据,治疗过程不影响认定,但病历和诊断结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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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后还能继续治疗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工伤可以继续治疗。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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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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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好后还需要去治疗吗
[律师回复]
一、一般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如果公司缴纳了社保,则公司需承担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并且必须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公司才会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有社保部门按照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这些所有的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继续支付员工工资;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以上条文内容是律图网小编我根据律师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而整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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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垫付。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社保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垫付前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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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牙齿根管治疗治疗不到位,需要重新治疗。可以要求退钱或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回复]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也称为自由心证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当然,此原则在实施的时候,法官随心所欲,主观独断,而是应该依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个名人的名誉权的侵犯要比对于普通人名誉权侵犯所造成不良影响范围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对于此可以给予较重的惩罚,这样不仅尽可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同时可以要求人们以此为鉴,起到对于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男保安对于女顾客的强行搜身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比女性服务人员搜身造成的伤害程度深。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区发达,同时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也比较明显。对于发达的地区只有赔偿较高的精神损失额才能达到精神损失赔偿的抚慰和补偿的功能。对于欠发达地区,根据其经济水平以及侵权人的责任能力的大小确定赔偿额,也是比较稳妥,最终寻找出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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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后续治疗费赔偿规定是什么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需全额承担治疗费用。康复后若再次发生工伤并需治疗,工伤患者享有同等工伤待遇。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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