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能不能构成贪污罪
在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单位不宜被认定为贪污罪的主体。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那些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去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然而,单位也有可能触犯诸如单位行贿罪在内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通常情况下,贪污罪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滥用职权,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单位能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企业或单位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即可被认定触犯集资诈骗罪,将面临相应程度的刑事判决。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凡涉及金额在较大范围内(通常为人民币3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者,将被判处3年零6个月至7年之久的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而一旦累积金额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甚至存在其他诸如恶意拖欠还款等恶劣情节,则需接受更为严厉的判罚,包括至少长达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不菲的罚金,甚至有可能被列入终身监禁名单中,同时强制执行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能不能随意给员工调整岗位工资
通常而言,公司不得擅自更改雇员的职位薪酬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位工资的变更应该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平等自愿性、协商一致性以及诚实信用性的基本准则。若企业因生产运营的现实需求而需要调整雇员的职位薪酬,必须保证其合理性,并且应事先与员工就此事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职位薪酬的调整方法及条件,那么便应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来履行。如单位未依法按规行事,擅自降低雇员职位薪酬,员工有权对这一举动提出异议,并要求单位复原本来的工资待遇,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申诉等法律手段以维权。综合性地来讲,企业对于雇员职位薪酬的调整要有合法有效的依据以及完善的流程。
法学界普遍认为单位不宜定为贪污罪主体,因贪污罪主体限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委派管理运营国有资产者。但单位可能触犯其他法律,如单位行贿罪。贪污罪主要针对个人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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