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押金能否取回
在特定情况满足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有可能全额或部分获取返还的。通常认为,倘若该名被取保候审者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责任和义务,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只需凭借公安机关解冻其取保候审的通告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避免违反规范,如擅自离开经执行机关许可居住地的市、县范围,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其缴纳的保证金则有可能面临全部没收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亦属于刑事法律范畴内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可以理解为,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被正式逮捕,亦或是已经被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时,为了防止他们逃脱相关调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通常会有执法人员向其发出要求,确定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进一步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了实际拘押或者适当解除其已有的拘禁状态。
上述程序通常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以便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规定要求
在刑事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实施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事例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在特定情况满足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有可能全额或部分获取返还的。若被取保人无违法且遵守义务,期满凭解冻通知或法律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若违反规范,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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