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谁来查封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其有关于查封财产的主体通常是由司法机构担当,主要包括公安局及人民法院这两大机构。在案件的调查阶段,公安局依据案件调查工作的需要,具备了对涉及到此案件的财物实施查封的权力。到了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会按照案件的具体细节及其所遵循的法律规定,有权裁定是否对涉案固定资产进行查封。法院采取查封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未来生效裁判可以得到严格执行,从而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什么
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利用其所担任职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或资产,且数额较高者,将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论定。
在这方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该犯罪行为的数额门槛:
如职务侵占金额介于人民币60,000元至400,000元之间,则视为“数额较大”的罪行范围;
而当金额达到1,000,000元至150million之间时,则应当被归类为“数额巨大”的范畴。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对应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案件,法定量刑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依法可同时以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职务侵占罪公安局如何受理管辖
关于职务侵占罪,该种犯罪的司法管辖通常归属于犯罪行为实施所在之地的公安机关。然而,也应包含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之责。当存在多个公安机关皆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时,其通常由最初接受事件并予以受理的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必要时,也可由主要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作出裁决。针对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各类资料,相关公安机关需对其展开迅速且全面的审查工作。若审查后认定涉嫌犯罪事实确凿,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者,公安机关则须对此立案侦查。然而,如经审查无犯罪事实,或仅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者,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适当时间内通知控告人,说明其作出这一决定背后的理由。若控告人对此不服,有权提出复议请求。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查封财产主体为司法机构,主要是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公安局在调查阶段有权查封涉案财物,而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根据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裁定是否查封涉案固定资产。查封旨在确保生效裁判执行,保护受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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