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遭到逮捕。虽然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的实行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终结或者涉案人员将不再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但如果在取保候审阶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罪责而故意违反相关的规定,例如未获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境或变更居住地点,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亦或是串通他人制造虚假证言等等;或者在取保候审期内,发现了他们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足够的理由支持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要去外地跟谁申请
在被准予采取保证方式的逮捕程序期间与监外监管期间里,倘若获得了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便具备了离境资格;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随意离开所在地。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被保证方式的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有义务留在所居住的市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及其所辖范围内,除非存在着合理并且合法的理由才能够获得准允请假。
尤其是那些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保证方式的案件,在其所居住的市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及所辖的区域内办理有关手续之前,除应具有充足理由外,还须获得对案件采取保证方式的有权机构的明确认可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怎么算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项决定应自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其有效期。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必须依据事例的进展,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已经确认有罪但尚未宣判的人员(即被告人)的行为,实施严密的监控与审查。若发现该案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此类情况将导致司法机关没收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且视情节轻重,分别要求涉案者签署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并寻找新的担保人代替之前的担保;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依法执行逮捕。需要特别指出,尽管上述所述的十二个月期限并非绝对不变,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经过严格的审批过程,这个期限仍有可能得到适当延长。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捕。此措施不意味案件终结或免遭更重法律制裁。若其逃避罪责,如擅自离境、变更居住地、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串通制造伪证等,或发现新罪行需追责且有逮捕理由,可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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