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申请支付令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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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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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雇主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受委屈的工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双方之间没有其他未解决的债务;第二,支付令能够有效地送达给雇主。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申请,并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裁决得到执行。
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申请支付令

一、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申请支付令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倘若雇主仍未能自愿执行该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受屈工人便可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

然而,这一行动的实施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条件便是申请人(即劳动者)与被申请人(即雇主)之间并无其他尚未解决的债务纠纷

第二个条件则是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怎么判

在此劳资争议解决程序中,当被申诉人未能出席听证之时,仲裁机构往往需视情形据投诉方(即上诉一方)提交之证据与陈述展开调查与裁定。然而,仲裁庭仍然会严格审慎地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事例相关性的程度。倘若投诉方所呈交的证据充足且具有说服力,足以明确证实其诉求,则裁决结果极有可能倾向于支持投诉方的请求。然而,若投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不足或者瑕疵,即使被申诉人未出席听证,仲裁庭亦不会轻易做出对投诉方有利的裁决。这是因为仲裁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总而言之,被申诉人未能出席听证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产生对其不利的裁决结果,关键因素仍然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及其有效性。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雇主若未履行义务,受屈工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须满足两条件:一是双方无其他未决债务;二是支付令能有效送达雇主。符合前述要求后,法院将受理申请,以法律手段促使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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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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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附:
1.债权文书复印件_________件;
2.物证_________(名称)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名称)_________件;
注:
①本申请书供申请支付令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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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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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核心提示】根据已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劳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享有“解除合同权”,还能领到补偿金;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也将比旧法增加,新法中,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不是旧法中的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付。根据新法,支付令一下,劳动者在追讨拖欠的工资时不必再经劳动仲裁程序,耗时将大大缩短。【典型案例一】旧法追讨工资最快要半年以上一年来,老纪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不断地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向厦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工资。他的讨薪之路开始于去年3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追讨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应一次性补发给他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并为他一次性补缴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之后老纪向思明区人民申请执行了该裁决。然而,此后老纪和公司就工作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合同签不了,工作没安排,单位又没给生活费,老纪的处境挺尴尬的。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期。所以,每隔两个月,老纪就必须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次追讨工资的书面仲裁申请。而且,我国的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强制仲裁程序。因此假如老纪的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要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老纪追讨一次拖欠工资,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如果公司把诉讼时间拖长,耗时一年多也很正常。【说法】支付令下,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有专家曾指出,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根本经不起这样耗着。许多劳动者遇上拖欠工资,如果不是数额较大,非讨不可的,也就不讨了。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认为,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像老纪这样的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二】为9天加班费,放弃高薪的银行工作王女士与供职14年的“老东家”对簿公堂。她的理由是“老东家”欠她9天的加班工资,因此索求1
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
2.76万元。另外,王女士说,银行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她因此要求银行每月赔她5400元不能及时就业的损失。被告银行认为,王女士不愿辞职,因为得支付巨额违约金,所以才提出加班工资问题。银行认为,违约的不是被告其实是王女士。目前,此案尚未判决,谁“违约”尚待来判断。劳动权益本就该斤斤计较。【说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企业还得支付补偿金王女士想行使的是“解除合同权”,这项权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资的举证义务在企业。一旦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对保证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减少企业违规不给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典型案例三】无故提前解约赔付员工违约金和补偿金小杨1997年8月进入厦门某技术公司,任生产主管。去年8月1日,公司以小杨玩忽职守导致产品质量出问题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从小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000元。小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不仅要退还1000元的违约金,还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2.7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查明,小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公司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为杨某玩忽职守造成的。为此,仲裁部门“判定”该企业违约,应将扣取的违约金1000元退还小杨,并一次性支付给小杨违约金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7万元。假如小杨之前没有与公司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他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是3年的话,小杨可以拿到违约金
1.8万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3000元×6个月=
1.8万元。
讨债时,需要支付哪些支付令,支付令的用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生活中,债权人合法讨债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诉讼等,但有些债权人可能会顾虑到诉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这给你讲述一种高效、合法的讨债方式,那就是申请支付令。那么,呢?换句话说,该如何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时,只知道,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二、如何申请支付令要债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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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支付令是否必须先劳动仲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支付令是否必须先劳动仲裁,没有证据可以劳动仲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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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支付令的申请人可否撤销支付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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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撤销支付令吗
[律师回复] 对于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撤销支付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支付令的申请人撤销支付令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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