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还会起诉吗
在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并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虽然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工作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来决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成功地获取到了充分、确凿且充分证实案件实质性证据的证据清单,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会对嫌疑人提出正式的刑事诉讼指控。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尚缺乏充足证据,或者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那么检察院也有可能选择不对嫌疑人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诈骗案检察院会联系受害人吗
若您遇到涉嫌诈骗类别的犯罪案件,当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时,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通过电话方式与当事人、接受害人取得联系,跨越时空界限,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是否有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侵占公私财务的行为,其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适当地给予罚金;
数额最高在五十万元及其上的,则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非等于事例的结束。对于受害者而言,可以采取如下重要举措:首先,竭尽所能弄清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具体原因,这其中可能包括了证据不足等因素。若是因为证据方面的欠缺导致的结果,应当以积极、配合的态度与公安机关共同完善相关证据。接下来,密切关注事例的发展动态,并敦促公安机关持续进行深入调查。再者,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线索出现,务必及时地将其提供给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最后,倘若认为检察机关做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那么在收到该决定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有权向做出该决定的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于复议决定仍然持有异议的话,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复核请求。总的来说,我们必须通过合法、公正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不批捕并取保嫌疑人后,其仍面临起诉可能,具体视侦查进展及证据收集情况而定。若侦查中获充分确凿证据,检察院或提刑事诉讼。反之,若证据不足或情节极轻微,检察院或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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