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即使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仍有机会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获得释放。
然而,这种可能性相较于审查逮捕时较弱。此种相关决定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案情,例如案件证据是否出现重大转变,或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等多种因素。倘若出现新证据显示该嫌疑人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威胁,或者羁押期限将超出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等情况,那么才有可能将其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是否还可以撤销案件
若存在合理情况,即侦查过程中证实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固然需要撤销相关案件;
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已有被捕的状况,便需立刻得到释放,并分发相应的释放证给其,同时必须向原来批准逮捕该嫌犯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对于撤销案件之举,公安机关有义务将此事上报至上级领导审核批准,随后编写撤销案件专题报告。
另外,检察机关在处理这些由他们间接接手调查和监督的刑事案件时,如判断出这些被告人依法应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有资格决定撤销该案。
对于经过审查后决定要撤销的案件,务必要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要撤销的案件,同样也需要撰写撤销案件通知书并提交至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多久送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检察机关批准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其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若遇案情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此外,若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侦查羁押期限亦有可能被进一步延长。待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例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收到移送起诉的事例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如涉及重大或复杂的事例,则可以适当延长15天。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所犯之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应在10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事例,则可以延长至15日。
司法程序中,虽检察院已批捕,但可申请取保候审获释,其成功率较审查逮捕时低。决定依据案情,如证据变化、嫌疑人重病等因素。若新证据显示嫌疑人威胁性降低或羁押期将超刑期,或可改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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