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离婚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主要依赖于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真正达到破裂程度。在具备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如证实存在重婚行为、与他/她人持续同居状态、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家人进行虐待或遗弃、存在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法定情节,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情况,则可能无法得到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般啥时候能开庭
中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诉请离婚之法庭审判的具体日期。然而,审判实践通常以一个月作为法官应为审判做出的合理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自原告立案之日始,人民法院有义务在五日之内向被告人发送起诉书副本。而被告人则需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辩护状;若被告人未在此期限提交辩护状,该事实并不至妨碍法院进行庭审程序。此外,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应于开庭前三天向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方发出正式通知。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法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及开庭时间和场所等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财产如何分配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某一方未能出席庭审,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实际状况裁定缺席宣判结果。涉及财产分割方面, 法庭通常需遵从如下基本准则:首先严谨确定夫妇共同所有财产的范畴;其次全面考察双方对于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以及财产来源等多种因素;最后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分配。一般而言,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将被平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的分配方式可能略有变化。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例如重婚罪行、家庭暴力等恶劣行为,则可能面临财产份额减少甚至被剥夺分割权利的情况。另外,假如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未到场一方的财产情况,法庭将会根据这些证据来作出最终的判定。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核心在于判定婚姻是否确已破裂。若证据确凿,如重婚、持续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不改或分居超两年等法定事由,法院多会判离。反之,若证据不足,离婚请求或难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