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签和变更有什么区别
在原来的劳动合同完成其期限之后,为了我们能够保持之前的劳动关系,我们会选择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这个过程中,除了合同的期限可能会有所改变之外,其他的条款基本上都是保持不变的。
然而,如果我们想要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一些更改的话,那么就需要在原合同的执行期间内,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做出变化。比如,对于我们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水平等等。续签的过程其实就是我们理解为原合同的延续;更新则是我们对合同内容的一种调整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劳动合约续期问题做出明确规限,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周期长度,原则上取决于雇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协商与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抑或是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不主动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当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公司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时,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期间也达到了十年并且距离合法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上。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方式。首先,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及劳动者拥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以确定他们所希望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过,如果满足以下三个特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从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的结束期限(相当于倒推计算)为止的总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话,就等同于雇主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条件一:如果劳动者在相同的雇主企业里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
条件二:如果劳动者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雇主企业曾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但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短的十年以内。
条件三:如果雇主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观察到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范的行为,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企业按照相应法规仍需承担不成为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中的一方的后果——自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企业须每年向劳动者多发一份月收入作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赔多少
若雇主未能准时发放员工薪酬,这无疑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要具体认定具体的赔偿额度,则需要依据现实状况进行详尽的分析判断。假设雇主不正当地拖欠员工工资,那么员工有权请求雇主支付所欠薪资的25%作为经济上的补偿。与此同时,员工也有权利以雇主没有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要求雇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就经济补偿而言,它将按照劳动者在本雇佣单位中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即每服务满一年就会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部分,将被视为一整年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在此特别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出勤记录等等。
原劳动合同期满,为维持劳动关系,我们将续签新合同,期限或变,其余条款基本不变。若需调整原合同,须在执行期内修改条款,如工作内容、地点、薪资等。续签乃原合同延续;更新则为内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