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怎么判决
在针对夫妻共有财产作出裁决之际,法庭普遍会秉持公正之原则,并全方位地衡量多种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了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准、对于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以及财产的原始来源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庭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也可能会出现向某一方倾斜的情况。倘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有财产等不当行为,那么该方可能会被要求减少甚至完全放弃其应得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些
1.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增值回报和收益;
2.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他们实际上已获取或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将被视为共有财产;
3.男性与女性之间实际获取或是应该获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也都应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4.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的财产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i)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ii)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iii)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iv)来自遗产或赠与的财产;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关于遗嘱继承及遗赠的条款将作为例外;
以及(v)除前述情况外,其他应由夫妻全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能否只起诉一方
关于夫妻共负债务问题,原则上理论上我们是可以选择只对其中一方提起诉讼的。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都有义务进行偿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债权人仅向夫妻中的一方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便可依法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即便在执行程序中,也可以将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然而,如果仅仅起诉了一方,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另一方的财产难以直接进行处置的困境。同时,被起诉的一方也可能会以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虽然我们可以选择只起诉一方,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庭裁决夫妻财产时,秉持公正,综合考虑收入、贡献、子女抚养及财产来源。通常平均分配,但特定情况下可能倾斜。若发现隐匿、转移等行为,违规方或将减少乃至丧失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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