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整个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所立的遗嘱通常仅能处理其个人所占有的那部分份额。
然而,如果遗嘱中包含了对另一方在共同财产中所拥有份额的处置内容,那么这部分处置将被视为无效。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每一位配偶所应得的份额。
然后,对于已经立有遗嘱的一方来说,他们的份额将会按照遗嘱中的规定进行分配;而对于没有立遗嘱的一方而言,他们的份额将依据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另一方的份额并不参与遗嘱分配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两大部分吗
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并不能被拆分成两个部份来进行分配。
当夫妻双方处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里,共同购置或共同建设的房屋,抑或是在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进行购买和建设的房屋,均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因此在离婚之时,这些房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公正公平地分割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欠债能否被执行
关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在一方向外负债时,其是否应予强制执行,此问题需从诸多层面进行深入剖析与权衡。当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之时,则联合拥有的房产便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用以偿还相应的债务。然而,如果债务仅限于一方的个人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所有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房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产权,前提是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被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到该房产是否为家庭的唯一居所,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居住状况等因素。如果强制执行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生活困境而无其他居所,那么法院可能会暂时搁置执行。此外,当另一方对自己在房产中所占比例有所争议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明确并分割权益。总而言之,这类情况颇为复杂,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事件进行详细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擅自全处分。遗嘱仅针对个人财产份额有效,涉及对方份额则无效。分割时先明确各自份遗嘱人财产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依法继承。配偶份额不受遗嘱单独分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