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开始分居之后,其在此期间所获得的任何收入,原则上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由于在正常的婚姻状况下,夫妇二人在未作出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他们的所有收入均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分居行为本身并不能改变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事实。但是,如果夫妇双方已经以书面形式达成了财产各自独立拥有的协议,那么在分居期间内所取得的收益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提请民事法庭进行离婚诉讼后财产划分的具体细则规定如下:
首先,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其对应方将无权分享或分配筹码;
其次,对于这对夫妇名下共享的共有财产部分,他们在法律框架内可自由拟定协商协议,并据此作出处理决策;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周全考虑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权益保护,尊重女方合法权益,保护无过失方的正当利益等因素之后,相关案件将交由公认公正的司法裁判机构,由其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起诉离婚分居三年可以法院判离婚么
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睦而导致分居两年以上者,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无法恢复良好关系,应当被认定为具备离婚条件,并由法院予以裁决。
关于您所提及的分居达到三年之久的情况,如果能够提供足够有力且真实可靠的证据来证明确实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产生分居现象,并且经过反复调解也无济于事,那么法院判令离婚的可能性将会较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裁决离婚的核心原则在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爱情基础、婚后情感互动、离婚缘由、当前夫妻关系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再度和解的希望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和审核。
因此,除了提供分居方面的证据之外,还需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诸多要素。
在此前提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搜集和整理分居期间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文件、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函、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等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高胜诉的几率。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分居后所得收入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姻期间收入共享的原则,分居不改变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然而,若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财产独立,则分居期间的收入可能归各自所有,不受共同财产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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