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相关事项中的家属通知事宜及通知时间的提前程度,目前尚未有明确且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负责决策的机构往往会依据具体案情来确定通知的时间与方式。
然而,一般而言,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决策机构将会尽快地向当事人及家属通知此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么争取
取保候审的准许条件如下:
首先,若当事人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的情况下;
再者,倘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料理,或是身怀六甲的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且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
最后,若是当事人已被羁押期满,却仍未结案,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此情形下,假设选择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就必须遵守相应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反之,若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支付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退了还会有事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问题,这并非全然暗示着事例的完结或当事人彻底摆脱了法律纠纷。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而保证金的退还往往意味着取保候审措施的终止执行。然而,即便如此,事例仍然可能在经历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之后继续进行。如果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通过对当事人行为的深入调查或审查,发现其并未实施任何犯罪,抑或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若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显示当事人涉嫌罪行属实,那么该人仍旧需要接受依法提起的诉讼与审判,履行相应的刑事义务。总而言之,尽管保证金已经退还,但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需依据事例的侦查及审理进展情况来做出判断。
关于取保候审的家属通知事项,现行法律法规尚未确立明确统一标准。实际操作中,通知时间与方式多由负责机构根据案情裁量。通常,一旦取保候审决定作出,相关机构会尽快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以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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