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赔偿500万元怎么算的
涉及到对知名商标侵权而需承担高达五百万元人民币之赔偿责任时,往往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精细化考量。首要的因素便是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信息。譬如,若是侵权行为长久地持续下去且波及的范围广泛;或者是该种侵权行为给商标拥有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初步拟定的赔偿金额将会得到相应程度的提升。
同时,我们也需要审视和评估商标在市场上的声望与知名度,因为对于那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其侵权赔偿金额可能会更高。
此外,还要关注被侵权方由于侵权行为所承受的损失,例如市场份额的下降以及利润上的亏损等等。
其次,还要考虑侵权方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取的利益状况。倘若侵权方在实施侵权行为后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收益,那么由此可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也会尝试参照许可使用费用的若干倍来合理制定最终的赔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原则有哪些
针对商标侵权赔偿的问题,我们须秉持以下几个重要原则:首要原则即是“填补”原则——旨在尽可能地补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而使之能够重新回到未曾受到侵害的初始状态;其次,“惩罚性赔偿”原则亦具重要地位,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分子且情节严重者,在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之上,可进一步追加一个固定倍数的赔偿额;此外,“法定赔偿”原则同样不可或缺,特别在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盈利状况难以准确衡量,以及缺乏可供参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作出相应的判决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最后,“合理费用赔偿”原则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点,即要求侵权方承担起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等。总而言之,商标侵权赔偿的宗旨在于全力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惩处。
商标侵权赔偿高达五百万时,需细究多因素:侵权性质、时长、后果,若持续广泛或损失重大,赔偿将增。商标声誉、知名度亦关键,高知名度商标赔偿更高。同时评估被侵权方损失,如市场份额减损、利润下降。侵权方获利亦重要考量,丰厚利润成赔偿依据。特殊时,可参照许可费倍数定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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