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伤赔付由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针对单位工伤事故所需的赔付责任,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工伤赔偿过程中,绝大多数的费用,例如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仍有部分费用,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所享有的伤残津贴等,这些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要求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因工伤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均需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单位工伤赔偿怎么申报
1、当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务必要遵循程序,首先进行工伤的确认。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从事故产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及时向所在地社匡保险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若用人单位不予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受害者及其监护人、工会组织将被赋予在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的权利。
2、待伤势稳定并影响到劳动能力之后,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或县级市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请求。
这个评鉴环节对于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基于所达到的伤残评估等级结果,受伤员工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分支机构,或者至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地区社保分支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程度的工伤赔偿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单位工伤赔偿后能不能向肇事司机追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企业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之后,是有权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的。这是因为企业对员工负有劳动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而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正是导致工伤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之后,企业便获得了对肇事司机的代位求偿权。然而,实际是否能够成功地实现追偿,还需考虑到众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肇事司机的赔偿能力以及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等等。如果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了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并且具备充足的赔偿能力,那么企业成功追偿的概率将会相对较高。此外,追偿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企业所支付的工伤赔偿中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工伤事故赔付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担。单位若合规参保,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多由基金支付。但停工留薪工资、特定伤残津贴等由单位承担。若单位未依法参保,则全部工伤赔偿由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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