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伤赔付哪些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将会为员工的工伤赔偿支付以下各类费用:
首先是受伤工人在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成本以及修复身体所必需的康复费用;
其次是病人因为需要在医院内接受护理而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第三是为了使受伤工人能够顺利前往其他城市进行治疗而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第四是为了帮助受伤工人恢复健康而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相关费用;
第五是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人,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格审核后确定的生活护理费用;
第六是对一次性伤残的工人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最后是当工人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人不幸去世,那么他的遗属将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多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单位工伤赔偿怎么申报
1、当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务必要遵循程序,首先进行工伤的确认。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从事故产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及时向所在地社匡保险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若用人单位不予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受害者及其监护人、工会组织将被赋予在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的权利。
2、待伤势稳定并影响到劳动能力之后,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或县级市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请求。
这个评鉴环节对于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基于所达到的伤残评估等级结果,受伤员工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分支机构,或者至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地区社保分支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程度的工伤赔偿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单位工伤赔偿后能不能向肇事司机追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企业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之后,是有权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的。这是因为企业对员工负有劳动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而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正是导致工伤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之后,企业便获得了对肇事司机的代位求偿权。然而,实际是否能够成功地实现追偿,还需考虑到众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肇事司机的赔偿能力以及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等等。如果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了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并且具备充足的赔偿能力,那么企业成功追偿的概率将会相对较高。此外,追偿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企业所支付的工伤赔偿中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企业常为员工工伤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治疗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经审定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偿及津贴、合同终止时医疗补助;工人不幸去世,遗属可获丧葬补助、抚恤金及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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