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益
在遵循特定规则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若本协议由双方基于自愿合意缔结,且其中条款未涉及任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已按照相关步骤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便可视为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力;
然而,一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违法现象,相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份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的抚养费有时效幺
在我们所接触的离婚协议事例中,通常情况下抚养费并不存在时效性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抚养费用于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质量与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同时也是父母身为监护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只要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即使已成年却因各种非个人因素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业教育,或者丧失或未能完全恢复劳动能力等缘故而导致其无法独自承担日常开支时,他们便有权利向自己的亲生父母索取抚养费。然而,当一方未能按离婚协议约定准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的诉讼时效则从抚养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应当始终得到尊重并持续履行,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离婚协议书在遵守法律规则下具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订,条款合法,完成离婚手续后,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受影响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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