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纠纷怎么解决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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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处理财产争议的第一步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分清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共有财产要公平分配,最好是双方商量着来,定个分配方案。要是商量不成,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裁决。
离婚前财产纠纷怎么解决的

一、离婚前财产纠纷怎么解决的

在面临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争议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需要明确各类别财产之所有权属性,究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抑或是其中一方独立拥有的私人财产。对于那些被确认为夫妻间共同所有的财产,理应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倘若各方能够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自然是依照各方早已商定好的方案予以分配最为稳妥。

然而,若是在协商无法产生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前财产转移有什么方法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前实施财产转移的行为,构成了对配偶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

如果在发起离婚诉讼之前察觉到对方正在从事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等活动,可以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批准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之后的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解除相关的财产保全制裁。

若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有意毁损、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等迹象,亦可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在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之后,那些被要求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的责任人必须尽心尽力妥善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这些财产的安全,不能存有任何任何隐藏、转移、毁损或是变卖的意图和行为。

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伪造夫妻共债试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分家析产的时候,对于该方的处理将会是从轻发落,甚至可以完全丧失分割共同财产的资格。

在离婚生效并完成财产分割之后,被分割财产的另一方如若发现对方曾有上述恶劣行为,都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划分夫妻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前财产转移了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离婚过程中,若有配偶方擅自隐匿或者转移婚内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将依照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如若此类行为系以规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不法目的为出发点,那么,这样的操作无疑是无效的,并且法院有权对已被转移的财产进行追索或重新分配。然而,如果这类行为并不具备上述违法意图,但却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公平分配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将会对实施财产转移的一方予以适当减少份额或不予分配的处罚。另外,倘若对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财产转移的真实性,那么,实施财产转移的一方甚至可能面临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情况必须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面临离婚时,财产争议处理首要任务是界定财产所有权属性,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共有财产应公平分割,理想情况下,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无效时,法院将考虑财产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及无过失方的原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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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处理?根据下面原则进行处理:
1、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实质是离婚纠纷之延续,仍属离婚纠纷,受《婚姻法》调整,故应适用《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2、对财产分割协议从宽审查的原则。
离婚纠纷中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内容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不宜轻易否定。对财产分割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变更协议内容为例外。
3、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原则。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4、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订立后,离婚证书领取之前购置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及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是否知道该情况或已作处理。如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财产归属,对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5、对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讼要求予以分割。
6、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已提出的某项财产,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后该当事人又有充分的证据,应该对原判决申请再审,而不得再次提讼。但原判决未作处理或明确告知如有新证据可另行的不在此列。
7、根据《婚姻法》第47条提讼的,应审查离婚时双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财产的存在、是否已与其他财产或债务合并处理等等。如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不应重新分割财产、处理债务。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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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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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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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一项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必须有夫妻约定协议的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纯粹的财产协议,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身份财产协议。
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应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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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家庭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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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2、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3、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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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 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二)提起财产诉讼。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均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下列情形可向提起财产诉讼 1、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提讼。 2、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二、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的原则 在明确界定哪些财产纠纷可以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之后,需要确立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以此指导具体的案件审理。 (一)实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原则。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其 一,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女方往往是作为弱势一方出现,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充分保障女方的权益。其 二,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以其过错的程度为参照,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该责任的确定依然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即需要考量其过错的产生原因、主观心理状态以及所致损害等因素。 (二)合法与公序良俗相平衡原则 合法原则自不待言,即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之规定进行。但是由于婚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民族性以及习惯性,因此,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时应当对此进行足够的重视,将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相结合,寻求二者之间最佳的平衡点。譬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能出现基于当地之风俗而被确认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但是该财产在法律上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将合法和公序良俗相结合进行审理。 (三)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原则 具体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审判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调解的作用亦不可忽视。而且,在诉讼的起因中,大量存在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引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志自由下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在审理的过程中,调解就显得尤为必要,并且往往可以起到良好效果。但是一旦调解无法达成既定之目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坚持拒绝调解而要求以判决结案,那么就应当尽快作出判决。总之在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与调解的结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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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二、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
1、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2、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的,可直接由有关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进行审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提出诉讼请求,但是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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