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算是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通常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范围内,因为开展工作而遭受到了意外事故的影响;
其次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也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的伤害;
再者,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遇到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伤害,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当员工由于职业关系患上职业病时,也可被视为符合工伤的范畴;
再次,当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离开公司前往外地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为与工作相关的事故而下落不明的,都应当按照工伤标准得到相应赔偿;
最后,对于那些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由自己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遇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船只、火车等交通工具事故伤害的职工,也都应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索抚养费
关于追讨抚养费这一问题,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需要考虑:首先,是直接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由于经济状况突发剧变,已无法继续为子女提供稳定、适当的生活条件;其次,原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在日常生活、教育以及医疗方面的基本需求;再者,当子女因为疾病或学业等正当理由而产生额外的费用时;最后,如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其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具备了支付更高抚养费的经济实力。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追讨抚养费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子女的权益放在首位,并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此外,追讨抚养费的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例如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工伤包括工作时段内意外伤害、工作准备或收尾时受伤、履行职责遭遇暴力伤害、职业病、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或失踪,以及上下班途中非责任事故伤害。这些情形均按工伤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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