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用办理离职手续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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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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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职手续一定要办!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这时候更得把离职手续办清楚了。离职手续办好了,离岗日期就明确了,工作交接也能更顺畅,还能预防法律纠纷。而且,离职手续还能记录离职原因和相关情况,这可是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啊!所以说,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不仅是对公司的尊重,也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必要之举。
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用办理离职手续吗

一、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用办理离职手续

该员工因薪资拖欠问题而无奈选择了辞职,但仍然强烈建议他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这样做能够准确地确定员工离岗的具体日期、顺利进行工作责任的移交以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安排,从而有效地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考虑到这个因素,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还将能详细记录员工离职的根本原因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而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因拖欠工资如何辞职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即时终止劳动合约关系。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薪酬、未能按时且足额付薪等行为,构成了法定的过失,劳动者享有即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因拖欠工资可以索赔误工费吗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框架之下,因为雇主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导致的工资拖欠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能直接向雇主索取误工费作为赔偿。然而,劳动者有权采取合法的途径捍卫自身的权益。例如,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倘若由于工资拖欠问题而不得不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拖欠无疑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雇主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此外,如果在追讨工资过程中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必要开支,这些都可以作为损失要求雇主予以补偿,但是这并不完全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误工费。综上所述,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具体的赔偿或是补偿数额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确定。

员工因薪资拖欠辞职,强烈建议完成离职手续。此举确保离岗日期明确,工作交接顺畅,预防法律纠纷。同时,手续记录离职原因及相关情况,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妥善办理离职手续,既是对公司的尊重,也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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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离职手续需要办理吗
因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所以你可以考虑离职。离职前,要记得办理手续,同时要注意划清各种事宜,比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和福利待遇等,以免将来产生纠纷。在办手续时,你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离职的根本原因是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并且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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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的公司经常的不能按时给发放工资,无奈的只能是重新换家工作单位,像我这种情况是错在公司导致我的被迫离职的,就想问问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可以索要经济赔偿么?
[律师回复] 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的。
你要离职,首先需要书面向单位递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信),理由要写上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单位发放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你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信要一试两份,递交的时候,让单位签收一份,如果单位拒签收,你可以通过快递向单位寄一份,留下快递单作为你已经书面递达的证据。
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法条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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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离职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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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不交接可以吗
你因为公司拖欠工资,选择辞职,建议做好工作交接。虽然公司拖欠工资不对,但不做完工作交接可能会有法律风险。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你还是按照正规程序和步骤完成工作交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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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
(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
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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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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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单位拖欠工伤工资,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按受伤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算,还是解除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算?(因本人辞职前大多在休养伤或调岗,工资很低,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r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rn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n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rn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n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n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n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n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n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n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r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rn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n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n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n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rn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n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n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n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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