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关于遗产分割,首要的判断标准便是看是否存在遗嘱。若有合法且生效的遗嘱存在,那么便应依照遗嘱所载明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反之,若无遗嘱,则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遗产分配。在此种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配偶”仅限于当前的伴侣。在再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因此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先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加以明确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再婚要什么证件
众所周知,再婚时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户口簿等户籍文件;
再次就是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此外,还有更复杂的再婚当事人特殊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还须出具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关于再婚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如下:
第一,双方必须自愿结为夫妻;
第二点,两者均应保持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状态;
第三点,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
再婚申请以及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次,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时,需男女双方一起前往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功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资料备查;
其次,婚登机构会对经过审查生涯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再次登记,同时颁发合法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准生证
在再婚后欲办理准生证事宜,必须依照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需求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首批工作应坐落于准备好双方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然后向女性原籍所在地或现今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权机构或城市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倘若再婚两方在过去曾有子女子女,应与时间一致提供这些子女的相关状况证明,以确保再生育政策的适用性。此外,由于各个地方的准生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的材料也可能因此而各异。建议事先就此问题向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寻求详细的知晓,了解并掌握清楚所有的规定及需求标准,根据此规定压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爲获得成功顺利办理准生证打好基础。
再婚时,遗产分割首要考虑遗嘱是否存在。若有合法遗嘱,遗产按遗嘱分配;若无,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需注意,此“配偶”指当前伴侣。再婚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遗产分割时需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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