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遗产比较合理
在夫妻共有财产之中,仅其中一半可被视为已故一方的遗产,以供进行分配。在进行分配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个继承人的实际状况及需求。如具备有效遗嘱,将优先遵从遗嘱所作安排;而当遇未设遗嘱之情况,便需依据法律规定之继承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他们将依照均等原则共享遗产。
然而,对于那些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理应给予特殊关注与照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是自愿协商的原则,其次是强调男性与女性在婚姻中机会均等的男女平等原则,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性权益的保障,再者就是以利于家庭生产和生活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兼顾没有明显过失的一方。最后还有一条重要原则,即确保任何一种分隔方式都不会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下,由夫妻共有时对产登记于名下之房产,经由法院依法裁定,得以实施强制性拍卖。
当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项即被界定为准公共债务之时;若此种现象在债权人提出诉讼请求并最终赢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便有权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实施强制拍卖措施。
然而,在执行这一程序的过程中必须要兼顾到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该套房产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该以夫妻两人各自的份额为基础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应当为另一方保留其应有份额的拍卖款项。
不过,倘若欠债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夫妻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该房产系其个人生活所需,那么法院通常会避免强制拍卖。
然而,若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远超其生活所需,则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拍卖的命运,而在此过程中,非负债方将得到其应得份额的适当补偿。
在夫妻共有财产中,一半为已故一方遗产。分配时,考虑继承人需求和状况,优先遵遗嘱,否则依法定继承。主要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均享遗产。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特殊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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