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允许转让予父母的,但若要实施此项操作,仍需得到夫妻双方的协商与一致意见的认可。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同等且独立的处置权。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转让予其父母,那么另一方则有权依法主张该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未放一起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即使没有将其归置在同一处,也同样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所有财产都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每月的薪资、年终奖以及津贴等各类劳动报酬;(二)来自生产、经营、投资等各个领域的利润和收益;(三)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四)在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予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为某一方所享有则例外;(五)夫妻任何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得的相应收益;(六)男女双方在正常生活中实际获得或是应该能够得到的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在生活中实际获得或是应该能够得到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各种经济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共同房产拍卖一方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在此类情形之中,首要之事便是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房屋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需持有夫妻双方签字认可的共识。
倘若其中一方表示强烈反对此类变更,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下列策略达成妥善处理: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协商,以期理解他们反对的真正原因,并寻找出一个能够满足双方需求的折衷方案;其次,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我们便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相关事实,如房屋的原始购买背景、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离婚时是否存在一方存在明显过错等方面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
在法律层面上,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或积累的房屋财产皆属共同所有,任何人都不具备未经互相协商而擅自处分的权利。
若是拍卖流程完全符合法律规范且程序合规严密,而有一方却拒绝执行过户手续,那么法院将有可能通过出具判决书的方式强制其履行相应职责。
但是,这也仅仅限于整个拍卖过程均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相应程序规定的特定前提之下。
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转让给父母,但需夫妻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婚姻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置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给父母,对方有权依法请求认定该行为无效,保护双方财产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