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工伤未能成功进行鉴定,则无法按照相关的工伤赔偿准则来获取赔偿款。
然而,倘若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导致工伤鉴定工作陷入困境,例如递交申报材料不及时或存在其他延误申报日期的情形,那么您有权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民事赔偿要求。
此外,假如您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等,只要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便可依照保险合同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没鉴定上怎么赔偿
因遭受工伤的员工在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之后未能评定出等级,仅可以获得工伤治疗以及停工留薪方面的待遇。
工伤鉴定未被评定为等级意味着该员工并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标准,并不会对他/她的劳动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不存在医疗依赖或日常生活自理方面的缺陷,只享受工伤医疗以及停工留薪方面的待遇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没鉴定上,能赔付几个月的工资
若工伤未能成功评定等级,则员工通常不能依据工伤事故待遇标准获取法定赔偿。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中,可能仍然存在某些形式的补偿。如工伤者仍处于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其原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支付。需要强调的是,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可超出12个月。若是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颇为特殊,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适度予以延长,但最长也只能延长至12个月。若未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或是双方沟通过程中的妥协,用人单位或许愿意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遗憾的是此种补偿并无法律效力保证,具体补偿额度与实施方式亦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而是需要双方经过协商加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失败则难获工伤赔偿。但如因单位过错(如迟交材料)致鉴定受阻,可向其索赔。同时,若已购商业保险(如意外险),并符合理赔条件,可依据合同条款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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