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殊时期内,即女性职工怀孕阶段,她们的薪资理应得到如期发放。雇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该员工怀孕为由,对她的薪资福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削减或降低。通常而言,只要员工能够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那么他们的薪水就应该按照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来予以支付。
然而,若由于怀孕原因需要请假休息,比如保胎假期、产前检查假期等等,那么他们的薪水同样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或者减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女职工怀孕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特殊情况下,即女性员工处于孕期阶段时,贵公司有权合法终止她的劳动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该员工被证明其表现无法达到我们招聘时设定的标准;
(二)该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特别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三)该员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职或玩忽职守现象,进而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
(四)该员工同时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任职,并且这种跨单位的就业方式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是在我们进行提醒后,该员工依然未能采取任何措施来停止这种行为;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原因,使我司的劳动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外,如果公司决定解雇处于孕期的员工,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过错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工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的法制规定,任一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及哺乳期间内,雇主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薪资待遇。
在此期间,孕妇的薪资应按正常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倘若雇主已经为该名女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将依照雇主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然而,若生育津贴低于女员工原先的工资水平,雇主则有义务补充不足的部分。
如若雇主未能依法支付孕期工资,女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孕期女员工还有权享受产前检查假的相关权益,这段时间被视为正常出勤,工资也需照常发放。
特殊时期,女性职工孕期薪资应全额发放,雇主不得以怀孕为由削减福利。员工正常出勤完成任务,薪资依合同执行;若因孕请假,如保胎假、产检假,薪资亦不受影响,确保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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