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扶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可以领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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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监护人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至18岁。不过,当子女年满16岁至18岁时,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满足生活需求,达到当地生活水平,那么监护人可以暂停支付抚养费。但是,当子女成年后如果继续接受教育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计,监护人仍需继续提供抚养费支持。
离婚后孩子的扶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可以领

一、离婚后孩子的扶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可以领

离婚诉讼中,通常情况下,监护人需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直至其年满十八岁之日方可终止支付抚育费用。

然而,若涉案未成年人已经达到十六周岁且尚不足十八周岁的年龄段,如果他(她)能够通过自身辛勤付出所得的工资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这种收入足以满足其所在地区公众认可的普通社会生活标准,那么法定监护人则有权利暂停支付相应的抚育费用。倘若在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后,仍然选择继续在校攻读高中或者低于此程度的学历,或者因为各种不可抗力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者完全丧失,使得无法独自维持正常生活条件时,法定监护人依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抚育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破裂需要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普通的情况是,未满两周岁的幼童需由母亲直接照料和抚养。对于那些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倘若他们的亲生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这样的情况将被提交到当地法庭,由法官依据法律及实际情势,依照对所有当事人而言最不损害儿童权益和福祉的原则来进行裁决。而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之后,则应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和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离婚诉讼中,监护人需抚养未成年子女至18岁。但16至18岁子女若能自给自足,满足生活标准,监护人可暂停抚育费。子女成年后若继续学业或丧失劳动能力,监护人仍应提供抚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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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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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乡村医生死亡去那里领扶恤金
[律师回复]   国务院:
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这是我在爱爱医论坛里看到的,不知道可不可信,欢迎大家讨论。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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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独生子女过世的,有扶助证了,父母再婚,扶助还能继续领款吗?
[律师回复] 广西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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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是否要给小孩抚养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没有领证是否要给小孩抚养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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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请问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告诉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你可以看看
  
(一)犯罪主体多为乡村组织成员。乡镇、村级组织是基层直接管理组织,承担着各项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发放环节的首要任务,农民在基层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都是通过村组织来施行的。一些村干部为了牟取私利,利用协助办理扶贫资金发放的职务之便和熟悉村里每户情况的优势,虚假申报、冒领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因此,乡镇村级组织成员成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在滑县检察院办理的贪污贿赂犯罪25人为村组织成员,占所有案件的80.64%。
  
(二)犯罪多为共同犯罪。由于扶贫领域程序复杂,涉及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要达到犯罪目的,只靠一个环节不能完成,所以大多因利益驱动,共同实施犯罪。从查处案件情况看,往往是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以及乡镇、村级组织多个部门、多人相互勾结犯罪,共同犯罪,经常出现“查办一人挖出一窝,办理一案带出一串”现象。
  
(三)作案手段多为虚报、冒领。由于接受扶贫项目资金帮扶的贫困户,其扶贫资金通过乡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后,通过打款到户的形式进行发放,因此,犯罪分子要实施犯罪必须采取制假的方式进行虚报、冒领后才能套取扶贫资金款。申报环节多为“无中生有”,骗取扶贫资金。多数采取虚报贫困户人数、伪造贫困户申报手续等;在资金发放上,“雁过拔毛”,克扣扶贫资金。部分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扶贫项目不清楚的弱点,人为的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发放资金而侵占贫困户的利益。此外,扶贫办人员、乡镇分管领导与村组织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虚假资料入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权力寻租”,侵吞扶贫资金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四)案件涉及多种项目补贴。由于是扶贫资金针对的贫困户每户金额数量不大,为增大虚报、冒领金额,犯罪嫌疑人采取“积沙成塔”的方式多次、多项伪造假资料,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从中套取扶贫资金,连续实行贪污。如2016年滑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到户增收”项目在实施验收过程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时,涉及我县7个乡镇10个村的蔬菜种植、树莓种植和晚秋黄梨种植、蝎子养殖等8个项目。
  二、扶贫帮扶领域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有漏洞才会有空子钻,有缺陷才会有机可乘,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初级化,村干部监管严重缺失。涉案村镇普遍存在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工作不透明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问题上尤为突出。征地补偿款、国家惠农资金审批拨付后,基本上实行“直通车”,直接打入村镇账户上,主要由村镇干部支配,群众不知情,县级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其简单直接的作案手段就能成功。滑县检察院办理的12起案件中10起为村干部通过指使会计擅自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作为企业经营或为个人谋取好处,占总涉案的83%。
  
(二)制度不健,资金管理不透明。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漏洞,犯罪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从滑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看,当前,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建立详细的贫困户花名册和统一费用发放票据,没有及时将费用发放原始票据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根本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上是利益均沾,一些村镇干部抓住漏洞,相互勾结,一拍即合,以“合法”形式挪用公款,假公济私。如河南省滑县万古镇副镇长连某利用其分管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经手领取的“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费人民币86820元截留后私分。
  
(三)宣传不到位,贫困户维权意识不强。由于对扶贫项目的宣传不到位,加上贫困户法律意识差,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小恩小惠的诱惑下,认为能得到点总比没有的好,就会配合村干部作假,并将自己的有关证件随意借给他人,为犯罪提供了条件。实际中贫困户监督主体地位的缺失及监督维权意识的淡薄等原因,也使贫困户很难对基层村委组织部门进行监督。
  
(四)交叉感染,滥权营私现象突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的情况
你好 我家也是国家扶贫的 医保 今年我领了结婚证 嫁到外地 人家说不能享受扶贫医保了 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刑法》对诈骗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院对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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