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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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吗

在某种特定环境之下,司法机关有权冻结和扣押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举例来说,若夫妻一方与他人产生了债务纠纷,并且法院判定该笔债务确实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即使这笔债务仅为某一方的个人责任,但是夫妻共有财产当中却包含了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份额,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便有权力对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实施冻结和扣押措施。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确保另一方所拥有的份额得到充分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问题有什么

首先,若两夫妻共享公司股权,那么在他们产生婚姻破裂时,夫妻双方是有权利通过沟通的方式去妥善处理彼此手中的股权份额的。

倘若在这过程中仍然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们可以共同选择委托一位评估专家来对这些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由权威的司法机关对此进行最终的决定和裁决。

其次,对于仅单方面持有公司股权的夫妻,他们也同样有权通过理性沟通的方式来处理彼此所拥有的公司股权。

然而,如果夫妻俩在这个过程中并未能够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公正的司法机关会基于出资比例、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或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科学且全面地考量之后,将公司股权判决给原始持有人所有,同时,这位获得股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可观的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作为弥补。

最后,如果公司股权被第三者持有的话,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只有当对方能够确切地证明其出资事实的时候,才能在离婚诉讼中的同时处理到该公司的股权。

否则,如果无法充分证明出资情况,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们往往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因此,对于希望继续争取这类股权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只能寻求在离婚手续完结之后,发起确权诉讼,以此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大致包含如下几类情况:首先,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等处于共同意愿之下的债务;其次,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独自名义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总而言之,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仅凭金额大小进行单一考量,还需结合债务的具体用途、产生方式以及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在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冻结夫妻共有财产,如一方涉债,法院判定债务共同承担或财产含债务人份额。为维护债权人权益,法院有权采取措施,同时确保另一方财产份额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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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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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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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张先生与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的父母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因A的父母均已退休,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于是,在征得A同意后,决定以A的名义购房,但所有的购房支出均由A父母承担。后A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张先生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分割。在审理离婚案件前,A父母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与A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A父母。在法庭审理期间,A倒向父母一方,承认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购房者。最终判决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A父母。【评析】从表面上看,该套商品房是张先生与A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可分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但是,A的父母向法庭出示了购买该套房屋的所有单据,以证明该套房屋是其出资购买的,将为何以A名义购买该房的原因作了明确说明,并对张先生所主张的该套房屋是A父母对张先生夫妇赠与的说法予以否认。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A,在开庭审理时完全倒向其父母一方,对其父母向所作的主张均予以认可。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除产权证外,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A确实出资购买了该套商品房,或者该套商品房是A父母的赠与。根据民事审判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相信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属于A父母,因此作了不利于张先生的判决。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共有财产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二、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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