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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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计算的。这些因素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按照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算的,倍数在六到十倍之间。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就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了。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对土地进行征用所给予的补偿费用并非单一的固定数字,而是依据多种复杂因素加以考量后而累积制定出来的补偿总额。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多个部分。关于土地补偿费,其具体数额往往是参照被征用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六到十倍的系数。

至于安置补助费,其计算方式则主要取决于农业人口所需的实际安置人数。

另外,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标准,具体评定方法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家征收土地钱在哪里发放

1、土地补偿费,即在国家进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针对土地所有者及土地使用者所支付的一项补偿款项,为被征地农民利益提供充分保障。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时所需缴纳的补偿费用囊括青苗、土地上农作物或建筑物的补偿金、土地补偿费、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安置的补助以及以社保形式存在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等。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需授予被征地农民,各地相关部门已遵照上级指示,相应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需要申明的是,对于这部分补偿费用的收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张贴公告并组织实施。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意申请征收有关土地,应首先展开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向公众公布其可行性报告,包括拟征收土地的可能范围、土地目前状况、征收的主要目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内容,且必须在拆迁范围内的乡(镇)、村社及村民小组等基层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当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听证会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多少

关于国家征收土地过程中青苗补偿费用方面的标准,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往往会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资源条件等多重因素,进而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通常情况下,青苗补偿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青苗的品种、生长阶段以及市场价值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然而,在某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补偿标准则可能会相对偏低。为了更好地了解贵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询:首先,查阅当地政府所发布的有关征地补偿政策的相关文件;其次,也可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若对于补偿标准存在任何疑问或者不满,您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不是固定数额,而是综合多种因素计算得出。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通常以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乘以六至十倍系数。安置补助费则根据实际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依据各地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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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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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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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内容可知,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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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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