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
然而,当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或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重大事由之时,这种情况便被视作特殊情况处理。若当事人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那么自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之日起的30日内,任意一方如对离婚持有异议,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0日,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期申请,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呢
具体的裁定通常应当以“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利益”的原则为依据进行确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概率来说,判决权通常倾向于赋予母亲。
但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者,例外:
1.母方患有长久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现实存在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等),使孩子和她共处将可能威胁到孩子的身体健康;
2.母方具备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包括漠视孩子的成长,对子女有虐待或抛弃的行为),而与此同时因为父亲的请求,需要子女跟随他生活;
3.由于一些其他无法预计的因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其次,父母双方如有意愿,可以签订协议,由父亲和母亲轮流照顾子女,在此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养育安排,亦可在法律部门的介入下签署抚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哺乳期离婚女方欠款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法律规定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然而,在哺乳期间办理离婚手续的女性,其被判定需承担的债项责任,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1. 债务的性质。即这笔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2. 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其中包括了他们的收入水平、拥有的财产等等。3. 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它的使用目的。例如,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还是个人消费。4. 男女双方对于债务偿还的协商意愿。也就是看他们能否就此达成共识。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男女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她适当的照顾。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在婚姻续存期,男方通常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但若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可特殊处理。协议离婚后30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书,否则视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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