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律所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的人群一般无法参与到工伤保险的申请之中。主要原因在于,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劳动者与雇佣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往往不再被界定为劳动关系,而转变为了劳务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他们并不满足参与工伤保险所需具备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非法用工发生伤亡事故要如何适用法律
在特定状况下,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旧受雇于用人单位,那么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将会转变为劳务关系。
因为此时,劳动者已经不再符合劳动法项下作为主体的条件,因此,当他们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时,将无法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同样地,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受到非法用工影响而出现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也不适用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次性赔偿办法》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通常来说,当一个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就会视为劳务关系。然而,如果这个人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完成相应的退休手续,或者还没有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那么他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疾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公务原因而受伤甚至失去生命,同样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为工伤。总的来说,如何对这部分人群进行工伤认定,需要考虑到各项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超龄退休后,人群通常无法申请工伤保险,因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雇主的关系多从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此转变导致他们不再符合工伤保险的参保资格条件,即不再受劳动法保护下的劳动关系范畴,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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