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经历完一段离婚历程之后选择再次结婚,那么倘若他们决定再度选择结束这段关系,则所需办理的手续可与初次离婚所必需进行之步骤大致相同。
首先,此类情况下,当事各方可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来达成离婚协议,其中应明确载明协议内容以及各方具体权利义务。接着,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但若通过此途径无法达成离婚共识或其中一方选择拒绝离婚,另一方可将其作为被告,向具有司法权限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婚姻感情已经破裂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作出相应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再婚要什么证件
众所周知,再婚时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户口簿等户籍文件;
再次就是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此外,还有更复杂的再婚当事人特殊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还须出具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关于再婚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如下:
第一,双方必须自愿结为夫妻;
第二点,两者均应保持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状态;
第三点,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
再婚申请以及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次,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时,需男女双方一起前往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功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资料备查;
其次,婚登机构会对经过审查生涯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再次登记,同时颁发合法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准生证
在再婚后欲办理准生证事宜,必须依照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需求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首批工作应坐落于准备好双方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然后向女性原籍所在地或现今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权机构或城市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倘若再婚两方在过去曾有子女子女,应与时间一致提供这些子女的相关状况证明,以确保再生育政策的适用性。此外,由于各个地方的准生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的材料也可能因此而各异。建议事先就此问题向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寻求详细的知晓,了解并掌握清楚所有的规定及需求标准,根据此规定压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爲获得成功顺利办理准生证打好基础。
经历离婚后再婚,若再次离婚,手续与初次相似。当事人可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然后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若协商无果或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诉诸法院,提供婚姻破裂证据,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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