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情况下,通常需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住所在与常居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正处于强制性教育措施中、亦或是被监禁状态,那么便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而当原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不相同时,则应由原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总而言之,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1.拟定民事起诉状;2.蒐集并整理诉讼所需之全部证据;3.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司法管辖权之法院提交书面诉讼状、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部分相关证据。(二)接受法院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程序:1.取得立案许可:当法院接到离婚诉讼申请之后,经过审查,若发现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标准,则需于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之内将诉讼状副本分发给被被告人;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被告人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十五天期限内应当提出答辩状;3.庭审前期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将对相关诉讼材料进行反复审阅与研究,同时针对实质性问题展开必要的取证活动;4.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如存在不适格的起诉方或被诉方,法院有权对此依法做出调整,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5.采取保全措施: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相应的诉讼保全或者预支给付的决定。(三)法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在正式受理离婚诉讼后,首先应该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1.通过调解实现和解;2.在调解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四)调解无效且进入法庭审理环节:1.制定开庭日期,并且通知当事人;2.让所有当事人到位参与诉讼;3.法庭开庭审理整个过程。(五)依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告一段落。若某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审理后的判决表示不满,可以向上一层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启动二审诉讼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请求离婚的诉讼流程中,所需的必要证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例如提供结婚证书等证明文件;其次,针对曾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以及对于不忠实行为的相关证据,都需要被合理地呈现在法庭上;再者,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还必须向法庭提交双方现有的全部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材料;而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解决方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子女诞生伊始的详细信息等文件作为参考。所有的举证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力,并且能够有力地支撑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主张。在法院作出具体的审判决定之前,必须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充分地审查与评估,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离婚诉讼单方提起时,一般向被告常住地基层法院申请。被告住所与常住地不符,依常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失踪、被监禁或强制措施中,则由原告常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常住地与住所不同,由常住地法院审理。总之,选择管辖法院需据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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