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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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应向被告常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被告的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则以常住地法院的管辖为准。如果被告失踪、被监禁或处于强制措施中,则由原告常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常住地与住所不同,则由常住地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在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单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一、单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在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情况下,通常需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住所在与常居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正处于强制性教育措施中、亦或是被监禁状态,那么便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而当原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不相同时,则应由原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总而言之,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1.拟定民事起诉状;2.蒐集并整理诉讼所需之全部证据;3.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司法管辖权之法院提交书面诉讼状、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部分相关证据。(二)接受法院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程序:1.取得立案许可:当法院接到离婚诉讼申请之后,经过审查,若发现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标准,则需于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之内将诉讼状副本分发给被被告人;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被告人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十五天期限内应当提出答辩状;3.庭审前期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将对相关诉讼材料进行反复审阅与研究,同时针对实质性问题展开必要的取证活动;4.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如存在不适格的起诉方或被诉方,法院有权对此依法做出调整,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5.采取保全措施: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相应的诉讼保全或者预支给付的决定。(三)法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在正式受理离婚诉讼后,首先应该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1.通过调解实现和解;2.在调解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四)调解无效且进入法庭审理环节:1.制定开庭日期,并且通知当事人;2.让所有当事人到位参与诉讼;3.法庭开庭审理整个过程。(五)依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告一段落。若某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审理后的判决表示不满,可以向上一层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启动二审诉讼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请求离婚的诉讼流程中,所需的必要证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例如提供结婚证书等证明文件;其次,针对曾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以及对于不忠实行为的相关证据,都需要被合理地呈现在法庭上;再者,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还必须向法庭提交双方现有的全部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材料;而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解决方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子女诞生伊始的详细信息等文件作为参考。所有的举证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力,并且能够有力地支撑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主张。在法院作出具体的审判决定之前,必须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充分地审查与评估,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离婚诉讼单方提起时,一般向被告常住地基层法院申请。被告住所与常住地不符,依常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失踪、被监禁或强制措施中,则由原告常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常住地与住所不同,由常住地法院审理。总之,选择管辖法院需据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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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劳办力字1993年19号)复函的内容:职工退休后虽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该复函的内容此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所肯定,并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应当受理。关于退休金标准能否变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从上述规定的精神来看,劳动者在退休后,其退休金待遇应基本维持稳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退休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即使变动,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而不是在原告退休两年后,被告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降低原告退职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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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去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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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有保险单怎么理赔?保险单是意外保险单子
[律师回复] 汽车出事故后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保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等材料来申请理赔。而无责任方凭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来申请索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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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降薪,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工资应该哪天发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是每月5日,那么这天发工资就是按月支付,如果月月有变动,就难以保证按月支付。如3月份是5日发薪,到4月份变成15日发薪,到5月份又变成25日发薪。这样3月到5月两个月各拖欠了工资10日、20日。因此。本案中企业认为的只要在一个月内无论哪天发 工资都是按月发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3、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错后支付。 二、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3、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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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女方要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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