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一方于婚姻存续期内发生不忠诚行为,而这种行为在特殊状况之下实际上是允许另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的。若出轨行为达到了构成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的严重程度,则无过失之一方将有权利向对方发起赔偿要求。
然而,倘若仅仅存在一般的出轨行为,或许难以赢得精神损害赔偿。在此过程中,我们需全面审视出轨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对婚姻关系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严重出轨行为且决定离婚,那么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时,首先应由夫妇两人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寻求司法部门的协助和裁定。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无辜受害一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将会被平等地分割。
然而,若需要考虑到生产需求、生活必需或财产来源等因素,具体的分配方式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化处理的可能性。
至于夫妇中的某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并无权对此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妇双方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下列财产,都构成他们的共有财产:
(2)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遗产或礼物收入,但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5)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拿到手或应该拿到手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金。
当然,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妇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1)某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仅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5)除以上提到过之外,其他应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规定。
此外,当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索赔要求:
(1)重婚;
(2)与他人非法同居;
(3)对家人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关押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5)除了以上提到的行为外,还存在其他重大品德瑕疵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一方婚内出轨孩子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存在出轨行为,一般并不会显著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主要以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以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兼顾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年龄及个人意愿;其次,要比较双方的经济状况;再次,要考察家庭生活环境;最后,还要关注父母双方的受教育程度等等。然而,如果出轨方的不当行为已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例如实施虐待或遗弃等恶劣行径,那么这将有可能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每种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婚姻期内,配偶不忠或可触发精神赔偿请求,尤其是构成重婚或长期同居等严重出轨时,无过错方可索赔。但一般出轨难获赔偿,需综合考量出轨性质及其对婚姻的深远伤害,以判定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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