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基数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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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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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解除合同补偿金个税方案,我们可以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将补偿金视为独立收入,按照工作年限折算为月度薪资进行计税。对于已经缴纳过个税的补偿金,在再次就业时,不再与新薪资累加计税,从而避免重复纳税。不过,这一调整需要遵循现行税法规定。
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基数

一、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基数

关于调整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之方案,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首先,个人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被视为一项独特且独立的财务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参照个人在本企业内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折算,将通过以上运算得出的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度工资、薪金收入,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和缴纳。

其次,若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度任职或受聘于其他企业之中,则其先前已经依法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应再与新的在职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相累加,以避免重复缴付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二、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之补偿金的具体核算方式如下所示:

一、基于劳动者在所属单位内的实际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达一年,便可享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福利。

二、对于那些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尚未满一整年者,将按规定将这段时间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对于在单位工作时间短于六个月者,我们将会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

三、若劳动者每月所得薪酬超过其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全体员工平均月薪资水平的三倍时,我们将依据该地区公布的平均员工月薪资数目的三倍作为计算基准,向其提供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合同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各项法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于所属单位工作时长进行量化计算。每满一年,就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费用给予劳工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整年,则按照一年来计;如工作时长尚不足六个月,那么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在此情况下,对其作出的经济补偿应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确定,而所能支付给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工作年限”,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

调整解除合同补偿金个税方案:补偿金视为独立收入,按工作年限折算为月度薪资计税。已缴个税的补偿金,再就业时不与新薪资累加计税,避免重复纳税。执行需遵循现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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