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责任事故分类标准
医疗责任事故通常可以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完全责任、主责、次责以及微不足道的责任。
其中,完全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造成的所有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都是由医方的重大过失行为所导致;主责则是表明损失结果的大部分来源于医方的过失行为;次责阐述了对损失结果贡献较小的医方过失行为;
至于微不足道的责任,其意味着由医方的轻微过失行为引发的微小损失。在界定责任程度时,主要依据的是医疗行为对损失结果的因果关系强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所涉及到的主要客体乃是医疗机构内部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权这种核心权益。
具体而言,犯罪的直接对象是那些正在受到各种疾病折磨,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严重威胁的患者们。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讲,本罪主要体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地处理医务工作的现象,造成病人死亡或是身体健康遭受严重伤害。
这类行为通常会导致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或死亡,并且必须具备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再者,对于本罪的主体构成来说,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需要既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又具备承担相关刑事责任能力的医护人员才能够构成。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中所涉及的心理状态基本上都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对病人的伤亡结果持有重大的业务疏忽态度。《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责任事故分类有哪些
关于医疗责任事故,其分类主要可划分为四个级别,包括:第一等级别的医疗责任事故,这意味着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出现了致死或重度残疾的情况;其次是第二等级别的医疗责任事故,这类事故通常会导致病人出现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损伤并引发严重功能障碍的后果;再次则为第三等级别的医疗责任事故,这种类型的事故可能导致病人出现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损并引发一般的功能障碍;最后的第四类别则是第四等级别的医疗责任事故,其特点是会给病人带来明显的人身伤害,造成其他类型的不良后果。
在进行医疗责任事故的判断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医疗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由于过失而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责任事故分四级:完全、主责、次责及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指医方重大过失致全损;主责为过失为主因;次责贡献较小;轻微责任则指轻微过失致微损。责任界定依据医疗行为与损失结果的因果强度及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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