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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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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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来说,在工作中因意外伤亡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确切的死亡证明,这个证明得详细记录伤亡的具体情况,这对确定工伤责任和赔偿非常关键。但是,如果伤者没有死,只是需要评估伤势的严重程度,那就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了。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一、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正常情况下,若因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不幸离世,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准确无误的死亡证明文件。这份死亡证明能够清晰明确地记录伤亡发生的具体经过及时间节点,这对精准界定工伤责任以及依法给予相应赔偿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如果受伤劳动者并没有因此走向生命的终点,仅仅涉及到对其伤势严重程度的鉴定,那么此时便无需提供死亡证明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是否审核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之《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范的制度安排,对于工伤情形的确立,首先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

因为,有无劳动关系乃是工伤发生的基础性的前提环节,若无此前提,则意味着工伤亦不可成立。

在实际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倘若发现劳动关系存有争议且难以进行确切确认的话,他们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在此之前,工伤认定程序将会暂停执行,同时也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

日后,当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后,当事人应向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文件。

收到这些文件后,该部门从紧从快恢复工伤认定的程序。

这样,用人单位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就能依法享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最基本的工伤保险权益。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职工身份乃是在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方面的关键性的前置条件,而这一职工身份要得到严格的体现,关键还是要看他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若是没有建立,则必然无法对其进行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工伤认定事宜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工伤认定乃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所授予之职权,对于职工在各类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势或罹患职业病是否应被视为工伤或类似于工伤进行定性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这种工伤认定的性质显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其最终的决定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的权益和责任。若您对工伤认定的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甚至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然而,劳动争议纠纷则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行使及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以及解除等诸多环节的问题。尽管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纠纷两者皆涉及到了劳动法律关系,但是它们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各自适用着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工作中意外伤亡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确切的死亡证明,该证明详尽记载伤亡详情,对确定工伤责任及赔偿至关重要。但若伤者未致命,仅需评估伤势程度,则无需提供死亡证明。此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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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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