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财产侵占罪
侵占罪乃依循非法占有之动机,未经合法令状擅自将他人所交付本方保管之财物或遗忘物或掩埋物占据为自有,且数额巨大者,倘若其实施者能明确说明并拒绝归还所有人则可认定为此罪。举例来说,若有人接受他人委托代为保管财物,但却私下将其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当遗失主要求该人归还原物时坚决予以拒绝,如此行径便可能构成此罪名。这类犯罪活动侵害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的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在法律明确承认下由财产所有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拥有的资财所享有的占据、应用、获取收益以及处理的权益。
这种被确认并得到保护的资财掌控和支配权,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财产所有权”。
在所有者这项特权中,包含了以下几个核心的权利要素:
1.占有权——即资财所有者对自身拥有的资财进行实质性控制和把握的资格,例如,公民对于自家的各类电器和服装就有这样的支配和控制能力;
2.使用权——即资财所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资财的性能和用途,如公民通过使用家电、服装来满足他们日常的生活需求及精神层面的需求;
3.收益权——即资财所有者在利用自己的资财过程中,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享有占有和支配的权力,举个例子,当公民租用住宅的时候,他就有收取租费的资格;
4.处分权——这是指资财所有者有权决定资财的归属和变化,换句话说,所有者享有完全处置资产的权力。
比如当公民决定出售房产、消费食物、丢弃衣物的时候,这些举动实际上都代表着他们对资产的处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三、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费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系指在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过程中,由申请人向对应司法机关提供担保进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财产保全制度主要用于防止当事人于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或藏匿其合法财产以致妨碍原已生效法律判决的执行,从而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鉴于司法机关出于避免误判导致受损方权益受损之考虑,要求申请人提交担保以示其行为之正当性,申请人有权选择自身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方式,同时亦可寻求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协助并提供相应书面担保函,此时便产生了支付担保费用的需求。
担保费用具体数额的大小往往依据保障的财产总额度、所选取的担保形式以及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决定。
普通而言,担保费用的高低与所保全财产的价值具备较强的关联性。
在整个诉讼程序完成之后,若非是由于申请人过错引发的错判导致的财产保全错误,则担保费用将主要由申请人独自承担。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他人托管、遗忘或埋藏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如受托人私吞巨额财物,面对失主归还要求坚决拒绝,即涉嫌此罪。此罪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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