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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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评估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居住安置费和产业经营受损补偿。房屋补偿主要考虑位置、用途和面积等因素。搬迁和临时安置包括实际搬迁费用和临时住所费用。对于因拆迁导致非住宅经营中断的情况,也会给予损失赔偿。
拆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拆迁补偿项目所包含的一般范畴主要涉及房屋价值的补偿、对搬迁过程中所发生费用及临时居住解决方案的赔偿、以及对于产业经营受影响而产生损失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其金额将基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

至于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则主要涵盖了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临时居住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于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非住宅用房,同样会提供相应的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的具体程序和流程有哪些?

在专业解析中我们首先注意到,拆迁人需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是住房保障机构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中的规定内容面向全社会公布公告事宜;同时,住房保障机构以及拆迁公司也需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方积极进行详尽的政策宣讲和耐心的解释说明工作。接下来便是明确拆迁补偿的额度和安置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规建造及超过审批权限的临时建筑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予赔偿的。而在拆迁补偿方式上则主要分为普通情况下的补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偿。在普通情况下,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并清算价格差异等多种形式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被拆迁人也没有权利挑选补偿方式,只能接受现金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加上结算价差等固定模式的补偿。最后是完成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此外,如果拆迁不得已需要进行裁定,最后还是得以强制拆迁收场,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员有责任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房屋拆除措施的证据保全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关于拆迁补偿所涉及的宅基地是否能够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与评估。

首要步骤便是对“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相关签署协议进行详细解读。

倘若“拆迁补偿”仅仅针对地上房屋或者其他附属建筑物进行相对应的赔偿,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于实质上并未产生任何变动,并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产权登记的各项法定条件,如拥有完整可靠的产权来源、权属界定明确无误且无任何争议等环节,则宅基地的确存在获得产权确认之可能性。

然而,若因拆迁补偿举动导致宅基地所有权在本质上发生了重大改变,例如已经被国家收回或者集体重新规划使用,那么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便无法再实现产权登记。

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土地政策以及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

因此,强烈建议您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最准确、最具权威性的相关信息及结论,从而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决策。

拆迁补偿涵盖房屋价值评估补偿(依位置、用途、面积等),搬迁费用及临时居住安置费,以及产业经营受损补偿。房屋补偿综合考量地段、用途与面积。搬迁与临时安置则包括实际搬迁开支与临时住所费用。对非住宅因拆迁致运营中断者,亦将给予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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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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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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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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