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法医学轻伤鉴定所需的相关费用将由公安部门承担。
然而,若当事人自行选择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完成此项工作,那么其所产生的成本常理上需由当事人本人预先支付。假设日后案件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且上述鉴定结果在庭审过程中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采信,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在其诉讼请求中向对方索求赔偿这部分支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二、法医鉴定轻伤害的标准
所谓轻伤,乃指造成受害人身体某部位或整体形象的损害,以及对其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的功能产生部分影响乃至全部丧失,抑或是对人体健康构成中等程度的伤害之轻微损伤。
通常情况下,符合轻伤一级标准的状况有以下几种:
1.咽喉部损伤后遗留语音能力或构音器官功能的缺陷。
2.颈总动脉及其分支处出现血栓;
颈内动脉及其分支处出现血栓;
颈外动脉及其分支处出现血栓;
椎动脉及其分支处出现血栓。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5.3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一般的轻微伤害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范畴之内,然而未受控制的行为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凡是有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微伤情发生的行为人,应被处以五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自二百元起至五百元止的罚金;对于情节稍显轻微者,可以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金。此外,受害方亦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加害方提出索赔请求,其中涵盖了诸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因受伤所引发的合理费用。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与项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证据的搜集与保存显得尤为关键。
通常情况下,法医学轻伤鉴定费由公安部门承担。但如当事人自选鉴定机构,费用需自理。若鉴定结果获法庭认可,并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可于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该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