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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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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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名誉权在法律层面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用侮辱、诽谤等恶劣手段来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其中包括带有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隐私,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在公共场所散布不实信息,诋毁他人的名誉。这些行为都会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体现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以侮辱、诽谤等恶劣手段,如蓄意捏造虚构的事实刻意贬损他人形象,或者运用含有侮辱性的措辞展开人身攻击;其次是未经当事人同意便公开发布他们并不希望公众了解的个人隐私,从而导致他们的社会评价严重受损;此外,在公共场合发布不实陈述来抹黑他人名誉的做法亦属此类行为。以上种种行径均会对受害者的名誉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侵犯他人名誉承担什么责任

在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制止其侵权行为、给予受害方经济上的补偿或赔偿以及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等等。

然而,如果所致侵权后果相当严重,则有可能涉及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若构成侮辱、诽谤性质的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此类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侵犯他人隐私赔偿多少金额10万以上

对于侵扰他人私生活的赔偿额度,绝非仅仅是高达百万或人民币十万元。赔偿款的衡量需要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其中包括了侵权行为的本质、肇事者所犯错误之严重程度、对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上、心理上的伤害程度,以及肇事者因侵权行为而获取的经济收益状况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极高,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创伤,或者肇事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巨额的不当利益,那么赔偿款的数额就有可能相当巨大。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必须由法院依据每一起事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裁定。一般来说,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都是有可能的,这主要取决于每个事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提供的证据支持力度。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体现主要包括:侮辱、诽谤等恶劣手段贬损他人形象,含侮辱性措辞的人身攻击;未经同意公开个人隐私导致社会评价受损;公共场合发布不实陈述抹黑他人。这些行为均对受害者名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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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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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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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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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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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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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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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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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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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表现是怎样的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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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名誉侵权有哪些方式,网络名誉侵权有哪些表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当前网络名誉侵权的方式主要有:
(1)通过电子邮件侵犯名誉。与传统的通信方式相比,电子邮件的写作较为随便,更为口语化,可以自由随意地表达思想,许多面对面不便说出的话,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表达出来,而且电子邮件一旦点击发出,就没有办法收回。当然,不是所有发布不良言论的电子邮件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果是行为人单纯的对受害人发出的不当言论并不会导致侵权,因为这种信息发布并没有针对公众,而是针对接受者个人,尽管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但一般不会致使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只有当侵权人利用电子邮件将这种不当言论进行广泛散播时,将信息发给与自己和受害人有关的第三人,导致受害者的名誉毁损,从而社会评价降低时,才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
(2)在网络和留言板(BBS)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些方式主要是它的传播范围广、具有信息交互的特点,在线讨论某个话题的用户常常会不由自主的言辞过激,最后对个体进行人身攻击。由于网络和留言板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因此,这与当众的人身攻击性质及效果是一样的。
(3)通过网络散布别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别人隐私权往往导致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由于侵权人网络身份的隐蔽性,使得这种侵权方式危害性更大。因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受害人往往不可能在第一时间里知道自己的隐私被侵犯的事实,而且也很难知道侵权人是谁。在肖某诉某著名网络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肖某的手机号被人恶意张贴就属于这种情况,使得肖某被虚假信息困扰,由于手机号使用多年,许多人都知道,这就使肖某的名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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