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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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在没有非法占有意图的情况下,在额度内或逾期时间内提取大笔金额,经两封催缴通知书后第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则包括:无节制消耗透支资金导致无法偿还;透支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转移透支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等。
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一、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关于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在未超出银行指定额度或逾期时间的情况下,从信用卡中提取大笔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发出的两封催缴通知书后的第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欠款的行为。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内,恶意透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无节制地消耗和浪费透支的资金,导致无法如期偿还;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追讨;将透支的资金抽离、转移至其他账户,隐藏个人财产,试图逃避债务;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倘若犯罪金额庞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倘若数额惊人或者涉及其他异常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罚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甚至被处以没收财产: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行为。

其次,滥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

再次,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最后,恶意透支。

在此之前,所谓的“恶意透支”,特指那些持有信用卡的人士意图非法占有信用卡中的资金,在规定额度或规定时间内连续透支,然而即使经发卡银行多次催促仍拒绝偿还。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循本法则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行为

恶意透支乃是指,持有信用账户者为达成非法占有的意图,对信用卡的支取数额超出法定上限或超过既定的期限进行实质性的支配和控制,且在发卡银行实施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则涵盖了诸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获取信用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上述所述的恶意透支等多种情况。对于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持卡人的透支金额、透支后的具体表现(例如是否故意躲避催收)以及其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或者肆意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同样无法偿还;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逃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均有可能被视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被判定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在额度内或逾期时间内提取大笔金额,经两封催缴通知书后第三个月仍未偿还。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包括:无节制消耗透支资金导致无法偿还;透支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转移透支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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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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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是逾期了却还不还钱,并且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偿还。这就构成了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主要有四个构成要素:非法占有目的、超限或逾期透支、银行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恶意透支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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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解释》原
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二、增加一条,作为《解释》
第七条:“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三、增加一条,作为《解释》
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四、增加一条,作为《解释》
第九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五、增加一条,作为《解释》
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六、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十一条:“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七、将《解释》原第七条改为修改后《解释》第十二条。
八、将《解释》原第八条改为修改后《解释》第十三条,修改为:“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适用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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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多少算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为五百万元以上。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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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恶意透支,怎样判断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断恶意透支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果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行为。
    2、持卡人是故意不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透支人在透支前已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归还,但仍持卡消费或提现的行为。或者是有能力偿还的但在消费或提现后根本不想还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意识上的不愿意行为。对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推定过程中一定要区别这种行为是主观上的恶意不归还,还是因为有合理的客观因素导致行为人不能归还的。这是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关键。
    3、恶意透支包括超过规定透支额度的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以及经过催收仍然不还款三种情况。其中透支额度是指各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个人信用担保短期贷款数额。对于透支的持卡人各发卡银行可以根据还款期限进行催收,如果持卡人未经银行催收而自动归还的或者催收后及时归还的,不以犯罪处理。
    总而言之,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对我们个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在银行催款以后仍然是没有及时偿还上的话,就很有可能按照恶意透支信用卡被起诉了,所以在信用卡逾期以后一定要想一些比较积极的补救办法,哪怕是跟身边的朋友或者父母暂时的周转一下也要还上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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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有责任吗信用卡诈骗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比较公平。可见,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应负一定责任。
1、盗用人:第一责任人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通过分析一些公开的审判案例来看,各地较为一致地认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特约商户:合理审慎义务特约商户对持卡消费者身份是否与信用卡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应尽到一般审慎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如上述案例一百货公司对POS交易凭证上的签名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而被判担责。
4、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与不当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对于法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我国的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信用卡必须要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进行转借或者转让。如果借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用卡在我们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大部分人都是用来透支,而透支存在有很多法律的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的含义大家还是半只不解的,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恶意透支的含义,希望大家能有一个更深层的了解。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什么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三、恶意透支的特征有哪些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四、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怎样理解按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1、“恶意”,必须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要区别于有合理因素不能归还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透支行为的当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因而不能归还的情况,仍然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
2、对于“透支”数额的认识。
(1)绝对数额基点:刑法信用诈骗罪规定,只有“透支”在5000元以上,才是信用卡诈骗罪所要评价的行为。
(2)“超额”概念又具有相对性,“超额透支”的多少应该是相对于持卡人本人的收入、资产而言的。持卡人的收入、资产较多,“超额”的标准就高;反之,“超额”的标准就低。同样透支5万元,对于收入较低的打工者来说就是超额透支,而对亿万富翁而言就不能算是大量透支了。有些持卡人本身收入较高或者自身资产较多,其透支额度较高也是正常的。
(3)区分的关键在于将“超额”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结合起来,在“超额透支”5000元以上的前提下,根据持卡人个人收入、资产状况来判断是否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超额透支”。这样既保证了法律规定的适用,又能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区分。由此可见,有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到信用卡的使用,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自己有没有恶意透支。从这篇文章上,大家都能了解到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的含义分别是什么了。与此同时,我们不仅要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和恶意透支的含义,我们更加要预防信用卡诈骗罪和恶意透支的出现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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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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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有责任吗信用卡诈骗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比较公平。可见,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应负一定责任。
1、盗用人:第一责任人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通过分析一些公开的审判案例来看,各地较为一致地认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特约商户:合理审慎义务特约商户对持卡消费者身份是否与信用卡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应尽到一般审慎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如上述案例一百货公司对POS交易凭证上的签名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而被判担责。
4、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与不当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对于法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我国的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信用卡必须要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进行转借或者转让。如果借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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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逾期算恶意透支吗
不管是网贷还是信用卡。只要不是有钱不还都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那么信贷逾期算恶意透支吗,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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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信用卡是犯了什么罪盗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用刑法第196条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身份证被盗用怎么办身份证被他人用来办了信用卡后应当及时报警,及时前往银行注销信用卡,如果没有及时注销,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会被银行向,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欠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身份证跟随人一生,有唯一的编码和内置信息,不能像挂失银行卡那样办了新卡后旧卡自动失效,“银行卡挂失再去补办后,新卡的卡号等信息都是新的。身份证丢失后如果处理不当,确实会引起一些麻烦。如果银行没有尽到证件和其他身份信息的审核职责,就容易产生被冒用的情况。作为银行这样的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对于个人信息也应该进一步核查。一般需要居民出示身份证的单位,如银行、工商等,大多配备了身份证验证设备,能够读取、审核身份证芯片内的信息是否与持证人的情况一致。据此,完全能够识别出是否是身份证所有人本人,从而有效防止身份证件被伪造、变造等。如果身份证遗失,要尽快报警或者到派出所做个备案。如果发生纠纷,备案信息将作为证据。此外,个人要尽快补办身份证,新补办的身份证核发日期在公安户籍系统里会有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这样,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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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恶意透支贷款罪
恶意透支贷款罪,简单来说,就是信用卡持有人故意不还钱。他们明明知道自己还不起,还故意刷爆信用卡,或者到期不还,让银行催了又催,还是不还。这种人就是想把银行的钱据为己有,太坏了!如果他们在被银行催收后还逃跑、换联系方式,那就是故意逃避,这种人就该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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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恶意透支啊,恶意透支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一)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是合法的,因为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不当透支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通俗地说,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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