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缓期执行担保金的金额,并无硬性的规定或规律可循,而是由作出决定的相关机构依据犯罪人或被告者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轻重要素,结合犯罪人或被告者的财务状况等现实条件统筹考虑来进行定夺。在大多情况下,该保释金的起始金额通常设定在一千元人民币左右。而涉及经济犯罪、财产侵权违法行为或者其他给他人财物带来损失的案件中,所要求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往往会高于平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出省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若欲跨省行动,则务必获得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批准许可;
否则,他们将无法离境。
倘若此类人士在执行期间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那么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并需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下达具结悔过书、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不同的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多少合理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量,应依据保证诉讼活动顺利开展所需,被取保候审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相关事件的性质、情节,拟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考量并最终确定。一般而言,初始数额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对于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或其他必然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径,保证金的数量可参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目,按一至三倍系数进行计算确定。然而,对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行为,保证金的相当部分原则上介于2000元到50000元之间。然而,实际数额还需由相应的决定机构根据各案情的独特性做出精确裁定和决议。
缓期执行担保金金额无硬性规定,由相关机构依据犯罪人或被告者的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性和复杂性、刑罚轻重及财务状况等决定。一般起始金额约为一千元人民币。经济犯罪、财产侵权等案件中,保证金数额常高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