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所需要负担的赔偿责任的比率大致上是在7:3或者8:2之间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对较为重大的赔偿份额,而次要责任方则需要承担相对较小的赔偿份额。然而,具体的赔偿比例以及相关分配方式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可能因为各种特殊的情形发生变化,同时也受到当地司法制度以及法律实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就现实情况而言,当事双方均依法购置了各项法定险种的话,那么首先应当由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按照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关于交通肇事行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取决于案件所涉情节及实际状况。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需根据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来进行判断:
若因一次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受害者当场死亡或三名重伤者,或者死亡人数多于三个但肇事方与其他责任方对事故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且对社会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产生直接经济损失,那么肇事方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事故所致损失重大且肇事方无力承担高达三十万元以上的赔偿额度,同样也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车祸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面,一旦被告被裁定为主责,则赔偿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原则性规定:首先,在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之内,无论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均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受害方进行全方位的赔付。然而,在超出该交强险赔付范畴之后,责任比例将成为判定赔付款项分配比例的关键因素。在此情况下,主责方通常需承担起总赔偿金额的70%至80%的份额。具体而言,赔偿项目涵盖了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多个方面。若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还须支付残疾赔偿金及购置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而关于死亡的情形,则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用等等。至于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财产损失,也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逐一核实并予以赔偿到位。倘若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能需要诉诸于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相关证据的搜集与保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赔偿比例通常为7:3或8:2,但具体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双方均购置了法定险种,首先由车辆强制责任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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